关于对边境一线特定区域进行提级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结对挂钩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9日省、州、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吸取“4.16”“4.28”事件经验教训,严格管控边境一线,坚决守牢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边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边境一线特定区域(边境一线3公里范围内)进行提级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擅自进入和非法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边境一线特定区域进行提级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除边境巡逻值守人员、执行公务人员、经报备审批允许进入人员外)、车辆(公务车辆、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擅自进入、逗留或从事生产及其他活动。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确有生产劳作需求的,须向村组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提出申请,经属地公安机关或抵边警务室核实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严禁在边境一线提级管理区域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非法交易;采集、狩猎、捕捞、放牧;资助、容留、包庇和安置邻国越界人员;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正常接触。
三、边境一线值守人员,要对进入提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无关人员进行劝离,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需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或抵边警务室报告,并视情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四、各乡(镇)、农场及各结对挂钩单位要做好边民日常宣传管理教育工作,每周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村民大会,切实提升边民国门意识、国土意识、国家意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农场社区)边防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军民、警民联动和群众联防工作。
勐腊县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监制:玉 旺
责编:黄 俊、甲 军
编辑:刘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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