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
勐腊县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
查获4名欲偷渡出境人员
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白建凡、张晓艳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行为的通告》第22号之规定,对白建凡、张晓艳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白建凡,男,1991年5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723199105100956,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满农场四分场八队5幢4号。
二、
惩戒措施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白建凡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停白建凡及直系亲属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暂停白建凡林业、涉农、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及政策性贷款申请,不得为本人及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对白建凡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记录在案。
(五)将白建凡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
(六)暂缓办理白建凡车驾管业务。
(七)将白建凡纳入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张晓艳,女,1990年2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532329199002251328,户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高桥镇高桥村委会过沟箐村27号。现暂住地址:勐腊县勐捧镇勐哈村委会(系外来暂住人口)。
二、
惩戒措施
(一)没收张晓艳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缓张晓艳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注销张晓艳及直系亲属“居住证”,取消在勐腊的暂住资格,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四)取消张晓艳本人及直系亲属子女在本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资格。
(五)暂缓办理张晓艳车驾管业务。
(六)将张晓艳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将张晓艳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
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勐捧派出所、关累边境派出所、勐满边境派出所、勐润边境派出所或与勐腊县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
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勐腊县公安局:
0691-110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
0691-8122319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