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文网讯】内比都消息,8月1日,当局依据国管委第21/20121号通令,对《反恐暴力罪》第52(A)条例进行了补充修订。新出台的《反恐暴力罪》第52(A)条例中显示,参与、宣传恐怖暴力思想、领导或组织恐怖暴力事件者,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原恐怖暴力活动罪第52(A)条例显示,违反第3章节B级条例、16~18条例的任何人,将被判处最低有期徒刑3年,最高有期徒刑7年监禁,并按照犯罪情节严重性处于相应罚款。
按照原来的打击恐怖暴力罪行第52(A)条例规定,除了参与、组织、领导外,为恐怖组织成员或组织提供庇护、临时居住点,为暴力人员或暴力组织提供集会场所、参与相关暴力活动、培训或运输者,都将被依法追责。
据悉,新补充修订的第52(A)反恐暴力罪名条例中,新增了第三章节内的B级条例及第15条例~18条例。因此,违反以上条例的人员,都将被认定为触犯第52(A)条例。无论是传播、散布恐怖暴力思想,还是参与组织暴力行为,涉案人员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法院通过庭审后,嫌疑人最高将被判处不超过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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