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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老挝政府项目必须“三家比价”!财政部发布“最严”预算新规,政府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官网发布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2/11 7:49:34    来源:老挝情报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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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讯)2026年2月10日,老挝财政部发布通知, 为确保2026年国家预算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效率,老挝财政部于2026年2月5日正式签发第0445/MOF号通知,对国家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批及政府采购流程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管控措施。新规明确要求,凡使用国家资金(含国内资金、贷款及无偿援助)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家比价”原则,且未获财政部评估部门签字认证的项目将一律不予拨款。

核心新规一:严控定价,必须“货比三家”

通知强调,为了杜绝政府采购中的价格虚高现象,所有使用国家资金的采购单位在获得计划批准后,必须收集至少来自3个不同来源的报价。

  • 定价机制: 采购单位需将这三份报价提交给价格评估部门(中央为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地方为财政厅政府采购科),以核定“中间价”(Median Price)或参考价,作为后续招标的底价依据。

  • 设备采购: 对于物资设备供应项目,申请文件中必须包含详细的技术规格说明书(Spec)以及基于三家供应商的平均估价单。



核心新规二:项目申报“门槛”大幅提高

财政部明确表示,对于文件不全、格式不符的项目,受理机构将直接退回,不予进入评估流程。

  • 大型项目(一、二、三类): 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Feasibility Study)或经济技术分析报告,以及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 50亿基普以下项目: 即便金额低于50亿基普,也必须提交完整的技术图纸及经过相关技术部门审核认证的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 禁止拆分费用: 项目管理费、咨询费及监理费必须包含在主项目的估价单中,不得单独立项申请。


核心新规三:招标全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为确保公平竞争,新规要求所有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官方网站(www.ppmd.mof.gov.la)上公开发布。

  • 禁止限制: 严禁限制招标文件的销售数量,鼓励向更多潜在竞标者分发文件,以增加竞争力度。

  • 合同认证: 所有政府采购合同在录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前,必须经过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的严格检查与认证。


核心新规四:付款“一票否决制”

这是此次新规中最严厉的执行条款。通知规定,项目在执行和验收阶段,必须有评估与政府采购部门的人员参与监测。

  • 无签字,不付款: 如果项目的检查记录上没有评估与政府采购部门人员的签字认证,财政部门将绝对禁止支付任何款项。

  • 违规重审: 任何违规项目必须依法重新进行检查并出具新的认证文件,方可继续流程。


申报截止日期

财政部提醒各部委、省政府及相关机构,针对2026年预算的新提议国家投资项目,其申报文件必须在 2026年3月15日 之前提交至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逾期或不符合条件者将受到影响。

签署人:财政部办公厅主任 Douangpaseuth Thipphachanh 

2026年2月5日



【关于准备2026年提交评估的国家投资项目文件、使用国家资金的政府采购实施以及国家资金采购价格认证事宜通知】

事由: 关于准备2026年提交评估的国家投资项目文件、使用国家资金的政府采购实施以及国家资金采购价格认证事宜。

编号: 0445 /MOF(财政部办公厅)
地点: 万象市,日期: 2026年2月5日
  • 根据2015年12月15日颁布的第72/NA号《国家投资法》;

  • 根据2017年11月2日颁布的第30/NA号《国家资金政府采购法》;

  • 根据2025年8月22日颁布的第2670/PM号关于财政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

  • 根据财政部部长于2026年1月26日关于对评估与政府采购司指导意见的第26号会议纪要;

  • 根据评估与政府采购司2026年1月29日第109号建议书。


财政部办公厅兹通知您:为了便于汇总项目并提议实施2026年使用国家资金(包括国内资金、贷款及无偿援助)的政府采购项目,请各部委、部级机构、各省及万象市在准备项目文件时,必须使用国家投资项目申请表,并附上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规定的项目文件清单。同时,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政府采购实施及价格认证,须执行以下条件:



I. 准备提交国家评估的投资项目文件:

1. 新提议项目:

1.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申请书(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的格式);

  • 符合技术部门规定的勘察-设计报告;

  • 技术图纸及经过相关技术部门依照分级管理进行审核认证的估价单(Bill of Quantities);

  • 由相关技术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出具的技术认证及项目价值认证文件;

  • 如果是第一、二、三类项目(大型项目),需补充以下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Feasibility Study)或经济-技术分析报告;(2) 环境-社会及自然影响评估报告。

  • 关于项目管理费、咨询费、监督费及设备供应费: 必须将其纳入估价单、实施计划及项目文件中,不得再单独提议项目。至于设备供应费,必须附上估价单(至少来自3家供应商的平均价格)及设备的技术规格说明书。

  • 对于价值低于50亿基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申请书(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的格式);

    • 技术图纸及经过相关技术部门审核认证的估价单;

    • 由相关技术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出具的技术认证及项目价值认证文件。


1.2 对于文件不齐全、不符合格式或不符合规定清单的项目:项目受理机构(项目受理台)将退回给项目提议部门,不予接收进入评估及政府采购流程。

1.3 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申请书(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的格式);

  • 维修数据收集报告(损坏情况报告);

  • 维修计划(由相关技术部门制定);

  • 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认证的估价单;

  • 由相关技术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出具的技术认证及项目价值认证文件。


1.4 与建设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申请书(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的格式);

  • 实施计划;

  • 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认证的估价单。


1.5 与建设无关的咨询服务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申请书(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的格式);

  • 实施计划;

  • 估价单。


1.6 物资设备供应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申请书(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的格式);

  • 实施计划;

  • 估价单(取3家平均价格);

  • 物资设备的技术规格说明书(Spec)。

2. 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续建项目):


2.1 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项目进度报告(按照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规定的进度报告草案);

  • 项目负责委员会的任命决定;

  • 开标会议纪要;

  • 中标认可决定;

  • 订购单(如有);

  • 建设合同;

  • 最近一次完成工程量的审核记录(验工计价单);

  • 既往期间的国家预算支付信息;

  • 与建设相关的咨询服务供应信息(如果项目有)。




2.2 对于提议调整价值增加、变更建设结构、变更技术图纸、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导致需要变更的项目,需补充以下文件:

  • 项目提议机构出具的项目调整申请书;

  • 提议修改后的价格评估单,并需有相关技术部门的认证;

  • 提议修改及增加建设部分的图纸;

  • 项目负责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 相关技术部门对提议修改价值的认证。

3. 已完工100%的项目(在移交验收之前):

3.1 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完工100%的报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完工报告草案);

  • 建设合同;

  • 完工100%的检查验收记录;

  • 既往期间的付款信息。


3.2 咨询服务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完工100%的报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完工报告草案);

  • 项目实施批准决定;

  • 预算批准决定。


3.3 物资设备供应项目,需包含以下文件:

  • 完工100%的报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完工报告草案);

  • 政府采购合同;

  • 验货记录;

  • 移交验收记录;

  • 既往期间的付款信息。


II. 使用国家资金的政府采购实施:

为了使国家资金的政府采购管理、监测和检查符合法律及法规,确保各步骤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的每一种形式都透明、可审计且全国统一:

(1) 在中央层级,由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负责;

(2) 在地方层级,由各省、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科负责。具体执行如下:

  1. 使用国家资金的政府采购: 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11月2日颁布的第30/NA号《国家资金政府采购法》及实施细则执行;必须使用现行的标准招标文件(将根据各阶段的修订进行变更);必须使用年度国家资金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以及2022年发布的国家资金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

  2. 各国家资金政府采购单位: 在政府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必须汇总并提交价格评估表(至少来自3个来源的平均价格),并附上来自3个来源的文件,提交给评估与政府采购部门进行价格认证,以便作为制定商品供应或服务采购招标底价的依据(GPP/PPMD 1表)。

  3. 在实施招标之前: 各国家资金政府采购单位必须准备全套招标文件,提交给评估与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检查,并发布招标批准书(GPP/PPMD 2表),以此作为国家资金政府采购的步骤和指导依据。

  4. 对于每一次公开招标: 为了确保透明度,各政府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网站 www.ppmd.mof.gov.la 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招标文件的销售数量,并鼓励在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科)及各相关部门广泛分发招标文件,以增加参与竞争的力度。




III. 合同管理及合同执行:

  1. 国家资金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每一份国家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检查,并认证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标准。在中央层级,由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负责检查和认证;在地方层级,由各省、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科负责在登记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之前进行检查和认证。

    1.1 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项目合同文件,必须包含:

    • 签字版合同文件;

    • 项目负责委员会的任命决定;

    • 中标价格认证文件、工程量清单(BOQ)及合同特定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 合同通用条款,包括附件;

    • 合同专用条款;

    • 总体技术规范及建设技术图纸(施工图);

    • 承包商的企业注册证;

    • 承包商当年的经营许可证;

    • 承包商的年度纳税证明(按规定文件);

    • 合同履约保函(按合同文件规定);

    • 若是与外国联营或接受外国援助的项目,文件必须包含:环境与社会管理战略及行动计划;环境与社会执行规程。


2、国家资金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 再次强调,各部门及地方,特别是已经签署了国家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并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物资供应及服务采购的单位,请各方使用现场检查记录表、技术检查记录表以及合同管理监测汇总表。这些表格由财政部评估与政府采购司制定并发布(GPP/PPMD 7表)。关于相关表格的联系及下载,请访问财政部中央评估与政府采购司、各省及万象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科,或在网站 www.ppmd.mof.gov.la 下载。

每一个项目在合同执行管理阶段,必须有评估与政府采购部门(GPP/PPMD 7)的人员参与,省级的则由省级政府采购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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