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挝财政部于7月28日发布的消息,根据老挝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法》(第60/SPA号法,2024年6月28日颁布),其第12条明确规定了可豁免增值税(VAT)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其中,对于进口商品,以下18类商品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享受增值税豁免待遇:
1.农业与畜牧业投入品: 各类植物种子、动物种苗、动物精液、动物疫苗、疫苗储存设备(如液氮)、动物饲料原料及半成品(限于国内无法供应的品种)。
2.农业加工原料: 用于生产化肥、低危害农药(依相关法规定义)的原材料(限于国内无法供应的品种)
。
3.农业机械设备: 国内无法供应的农用器械和机械设备。
4.科研化学制剂: 经相关部门批准,用于国家机构科研、试验和科学研究的化学制剂。
5.税票与邮票: 税票或邮票。
6.航空器及设备: 用于国内及国际航空运输的飞机及其专用设备(不包括私人飞机或非商业航线飞机)。
7.航空燃料: 用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燃油及其他燃料油。
8.外交及国际机构用品: 根据条约、国际协定或相关部委批准,供驻老挝外交使团、国际机构公务使用的物品。
9.教学与科研物资: 经相关部委批准进口的教材、教具、现代化教学设备(含实验设备),用于教学、科研和实验室。
10.印钞专用物料: 老挝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为印钞担保而进口的专用纸张、金属、印钞机器及设备。
11.兽用药品与移植体: 兽药及用于动物移植的人造器官。
12.人用医疗产品: 民族医药、用于人体移植的人造器官、人血、假肢、矫形器械、残疾人及老年人辅助器具。
13.公立医疗设备: 经相关部门批准,用于公立医院、诊所社会服务的医疗器械、设备和检测分析仪器。
14.特种公共服务车辆: 经相关部门批准,用于专业领域和公共利益的车辆及设备,例如:消防车、救护车、救援车、移动维修车、电视广播转播车、环境监测车。
15.国防安全装备: 用于国防和公共安全工作的车辆及技术装备(行政用途车辆除外)。
16.特定人员个人物品: 留学生、完成驻外任务的公职人员及外交官、以及拟永久移居老挝的外籍人士按规定可携带的部分个人物品和财产(继承所得遗产除外)。
17.人道援助物资: 根据政府间协议或援助项目合同规定,用于人道主义援助项目的物资和服务。
18进口电力: 从国外进口供应老挝的电力。
政策依据: 此豁免清单依据2024年6月28日颁布的第60/SPA号《增值税法》(修订版)第12条规定制定。
生效日期: 该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素材来源:老挝财政部、老挝中国总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