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年中,老挝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在7个省份评估和监测了各类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经营权审批,预计到2024年底完成所有工作。共审查7 个省(乌多姆赛、阿速坡、万象、波里坎赛、川圹、华潘和赛宋本)的 438 个项目的租赁、特许项目实施结果以及
LCIS 租赁和特许数据库中的 2,130 个项目,经核查,已有120多个项目被取消,超过150个项目将拟取消。
一. 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权制度及检查的重点方向1. 通过加快立法修订依法明确和完善责任划分,如特许经营者必须做可研和环评。2. 检查已批准项目,取消无效、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的项目,完善中央与地方衔接的租赁特许管理机制,特别是按用途检查土地使用情况。3. 继续检查并录入项目信息,正在制定所有项目的详细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时间和预算,逐步启动。4. 加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加强全国土地租赁和特许权数据库系统的数据录入和更正数据并使之现代化。
二. 土地使用权人丧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已取得老挝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有一部分尚未进行土地的实质开发。如上所述老挝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会对未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投资者可针对不同的情形,在自查的同时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在老挝,丧失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法律或合同上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丧失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原因:
1. 未遵守法律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租赁协议的约定
(1)连续三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费;(2)连续两年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土地的租赁费和特许经营费;(4)在收到书面警告后仍然没有按照目标正确使用国家授予的土地;(5)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己的土地使用权;(6)法院判决丧失土地使用权的。
2. 土地闲置或未开发
自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的第二年开始,不从事开发和生产,除了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以外,还将收到书面形式的警告。第三年将被处以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费金额50%的罚款。第四年将被处以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费金额100%的罚款。第五年将根据当地土地评估的价值处以该土地价值5%的罚款。第六年如果仍不执行,将丧失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尤其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
3. 法定终止情形
土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情形:(1)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2)转回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共利益或国家的开发项目;(3)根据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个人、法人或组织,没有实际使用土地或没有按照法律或合同正确使用土地,不缴纳土地使用税费,未经许可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出租或进行特许经营,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在和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将研究并向政府和省级政府汇报,考虑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5)死亡且无继承人的;
三. 投资者应对措施1. 确保合同和文件合法有效
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时,务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歧义。
2. 遵守土地用途规划
确保项目开发符合政府审批的土地用途,及时完成规定的开发目标。
3. 定期与地方政府沟通
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及时了解土地政策和可能的调整。
4. 在争议中寻求法律支持
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应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本地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