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政府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以实现更多收益
据老挝媒体《万象时报》消息,老挝政府正在研究如何更好地管理和发展电子商务业务以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
老挝工贸部部长Malaythong Kommasith在上周举行的第九届国会第四次常务会议上讲到,老挝地区的电商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电商正在蓬勃发展,但目前对电商的管理模式并未取得高效的收益。
工贸部已指示企业向当局通报其网上业务运营情况,但大多数企业将其活动隐藏起来,独立于政府监管运营。
Malaythong还提到另一个问题,许多人在网上看到广告后线上购买了商品,但得到的服务并不令人满意,消费者未能得到合法的补偿和未能依法追究。
“对于工贸部来说,管理、督促电子商务是一项新的工作。如果我们想让电子商务高效地运作,我们需要每一个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合作,”他补充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贸部将制定电子商务战略、发展计划和立法,以监管在线业务。工贸部计划设立一个协调办公室,并培养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以确保在线业务依法合规。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的规定要求注册他们的运营业务,同时告知消费者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告知他们面临的风险。工贸部还将建立一个解决网络商务纠纷的系统,包括消费者可以拨打1510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此外,商务部将创建一个数据库和在线注册系统,企业必须使用该系统来注册其经营活动,并将考虑成立一个协会来监管电子商务,以确保企业遵守法律。工贸部还计划在全国各地建立20个电子商务中心,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访问数据库的机会。
工贸部正与中国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数据库,预计将于6月完成。通过在老中铁路沿线合适的地点建设仓库来存储货物,以便货物可以通过铁路运输,从而鼓励对电子商务的投资。今年,老挝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83亿美元。预计将以17.27%的年增长率增长,到2027年将增至15亿美元。这些交易大多是与中国进行的,预计网上交易的人数将上升到340万。老挝政府认为老挝和中国之间的在线贸易将显著增加得益于老中铁路的开通使用。
为了进一步从电子商务中受益,政府将加强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提高工作人员在管理老挝线上企业发展方面的技能。
《关于老挝境内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征税事宜的通知》
2022年2月24日,老挝财政部下达了第0541号通知,《关于老挝境内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征税事宜》,详情如下:
1、国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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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市场、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进行运营的企业、经营者,如:DroppinX,Olaa,Sokxay All,Ebuylaos等,根据2021年4月12日下达的296号法令的第2章第6条,年收益达4亿基普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需纳入增值税系统,并依法按时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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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行电子商务经营宣传时,必须展现经营者纳税编码(没有纳税编码需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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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型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每次交易都需按规定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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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taxservice.mof.gov.la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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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职责在支出薪资,劳务费用,各类费用到taxservice.mof.gov.la去进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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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供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信息,建立电子平台和TaxRIS系统的联系。
2、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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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在老挝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但在国内提供互联网服务外国企业,如:
视频、音乐类:Youtube、JOOX、TikTok、Humble、Zoom、CODASHOP视听类:NETFLIX、Apple TV+、Disney+检索、社交类:Facebook、Google旅馆、旅游类:agoda、Booking.com、airbnb电商:Shopee、Laz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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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收益达4亿基普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需纳入增值税系统,并依法按时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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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通过taxservice.mof.gov.la注册12位数的老挝纳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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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对来自老挝用户的所得进行计算、缴税,然后通taxservice.mof.gov.la进行增值税申报,不许进行增值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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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OECD Regulation on E-Commerce and Digital Service Tax进行计算在老挝的收入,随后通过taxservice.mof.gov.la进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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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计算Withholding Tax的义务,计算从电商平台产生的收益,在taxservice.mof.gov.la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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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税务时的第4、5、6条需要一年进行2次:一次是7月20日前,令一次是1月20日前(在taxservice.mof.gov.la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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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供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信息,建立电子平台和TaxRIS系统的联系。
3、有注册地个人和没有注册地的个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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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注册地个人和没有注册地的个人和企业,从电商、电子平台在老挝获取收益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纳税编码,或通过PTIN进行个人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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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商买卖收入,或通过电子平台通道的注册地个人和没有注册地的个人和企业的收入,需进行2%的所得税缴纳(本针对本金、成本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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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税
正式开展电商的经营者,要在每个月20日前进行所得税申报。暂时开展电商的经营者,从收入产生起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4、各层税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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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关于老挝境内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征税事宜》通知
与有关部门、工商联、电商协会相协调,进行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服务征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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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各类TaxRIS税务的管理、检查,推动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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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调取银行系统的国内纳税人税务信息,代表政府进行国际间双方、多放进行依法税务信息交流。
5、违规者处罚
违反本通知关于税务申报事项者:1)教育、警告、罚款、进行依法处理。2)暂停或吊销电子商务凭证。3)暂停或取消报税通道。4)暂停或禁止进行电子商务、平台宣传。5)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和电子商务经营资格。
6、生效
本通知自签章日期正式生效。
老挝电子商务发展的四个关键因素
新贸易形式即电子商务,在数字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研究老挝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发现,老挝的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仍不多,尤其是ICT系统、支付系统和运输系统。
老挝工贸部贸易经济研究所与Por Chanphasukvidavong 先生合作撰写的关于老挝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简短研究中,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的四个关键因素:
1.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许多基础要素构成电子商务,其中必须有一个相同或接近国际的ICT系统,互联网必须高速且稳定,多数人会使用智能手机,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老挝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
2.信息数据保护
目前,老挝已颁布了信息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如《网络犯罪法》、《电子签名法》、《网络数据信息保护法》、《电子交易法》、《通信信息技术法》。这些法律都是围绕着电子商务的数字信息管理的基本工具,为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诚信经营。
为有效保护电子商务运营商的数据,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各类型的法律信息宣传会、培训和座谈会,让社会大众了解各类有关条例。
3.电子支付(E-payment)
目前,老挝的电子支付系统(EDP)在供应方(金融机构-银行)表现突出发展迅速。另一方面,消费者如商家顾客,仍然使用旧的支付系统(现金支付),缺乏基础设施支持。因为在线支付系统的发展比在线商务发展缓慢。
还应注意的是,预付款的情况很少,老挝大多数电子商务形式是提供有关产品信息或服务、宣传和订货配送的方式。通过信用卡/Visa卡进行支付的方式也有限。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企业不太了解数字支付。此外,与其他国家相比,手续费、服务费较高。
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的贸易没有多样性。具有高度安全新的支付方式尚未广泛使用,如信用卡、借记卡等。根据世界银行 (2020) 的数据,老挝15岁以上人口中分别只有1%的人有信用卡、13%的人持有借记卡。说明社会大众也更喜欢使用现金支付或通过手机和自动取款机进行简单的交易。
4.监管方面
一些条例较新,企业还不能理解和执行,尤其是2021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令和有关立法。此外,老挝有关电子商务管理推广的立法,其发展速度比其他东盟国家要慢。同一时期相比,许多东盟国家完成了电子商务的立法,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
此次研究还指出,除了基础设施和监管问题外,人力资源问题也急需解决。掌握数字技术的专业人才是确保能在4.0工业经济政策贸易经济体系中转变高度受益的关键,但目前老挝仍有欠缺。
综上所述,老挝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在研究人员看来,电子贸易将先于立法。与周边国家相比,老挝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落后,尤其是在ICT系统、物流、支付系统和运输。贸易形式也有限。需关注以下几点:
1)加快实施电子商务法令,并在社会上广泛普及;2)必须规范电子商务业务,以确保公平贸易及完成纳税义务等;3)促进和发展贸易基础设施,同时确保人力资源的发展;4)建立消费者保护单位和监控不正当贸易竞争;5)为国际电子贸易提供便利,同时保证货物进出系统的安全性。
来源|老挝资讯网
综合万象时报、老挝那些事儿、老挝经济日报等报道编译|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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