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老挝多家媒体发布的信息,网友爆料一名老挝女子被父母亲逼迫与舅舅结婚,女子万般挣扎,但周围的人冷眼旁观不为所动。此番乱伦场景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难道老挝就如此没有王法吗?
其实不然,老挝刑法第六章第255条早已明确规定:任何人与自己的父亲、母亲、养父、养母、干爹、干妈、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亲生儿子、养子、干儿子、直系侄孙、亲哥、亲姐、亲弟妹产生乱伦行为,处10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00万-1000万基普不等。接受他人与自己乱伦的人,处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基普至500万基普不等。
第268条规定: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可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300万至500万基普不等。强迫未成年儿童(未满18岁)成婚的,可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400万至1500万基普不等。
由此可以看出,老挝刑法对视频中此类行为是有明确界定的,但村民们是仗着“山高皇帝远”有些无法无天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此看来老挝的普法工作仍道阻且长啊。
从该视频所引发的法律思考,笔者深究发现老挝刑法其实比中国刑法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分类更加细化,诸如网友们强烈探讨的”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及诱奸罪等,中国刑法暂未出现明确法律条文,而在老挝刑法中这些罪刑皆已进行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百五十一条 诱奸
任何人诱骗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500万基普至2000万基普不等。诱骗12岁至18岁的青少年发生性关系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基普至5000万基普不等。
第二百五十二条 强迫妻子性交
任何人使用暴力胁迫自己的妻子性交,即违背妻子意志或在妻子不适合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判处3个月到1年有期徒刑,或处拘役并处罚金50万基普到300万基普不等。若因强迫发生性关系导致重伤,将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基普到500万基普不等。
第二百五十三条 强迫卖淫任何人胁迫他人卖淫,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万基普至1亿基普不等;任何人胁迫18岁以下青少年卖淫,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万基普至1.5亿基普不等。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组织卖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通过组织他人进行性交易获得收入的,处10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1000万基普至2000万基普不等。犯罪人若将组织他人卖淫为生的或胁迫他人卖淫的,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万基普至1亿基普不等。 第二百五十九条 猥亵任何人在他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做出触摸他人私密处的行为,处三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或处拘役并处罚款300万基普至1000万基普不等。对儿童进行猥亵者,将处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基普至2000万基普不等。 第二百六十条 卖淫任何人以向他人卖淫为生的,将处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处拘役并处罚金50万至300万基普不等。任何人向卖淫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将处三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或处拘役并处罚金500万基普至1500万基普不等。嫖娼者同罪。
看完上述法律条文,再回想频频曝出的摩托车嫁女案、端掉某某卖淫点等等往日新闻,实在是令人三叹连连。我们当然希望老挝政府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减少此类事件。当然此处提醒广大华人朋友,身处异国他乡,一来还是要先了解当地法律,切勿以身试法;二来不要知法犯法,日后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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