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隐性壁垒,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信息公开。为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了“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采购意向、文件、结果、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全过程公开体系,实现了信息发布流程、格式、时限等标准化。依托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机制,督促采购单位及时、依法发布采购信息。2021年,各级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共发布交易、成交、合同等各类采购信息26.7万条。
优化办理流程。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一张网”,供应商信息注册“一地审核,全省通用”。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注册服务“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和“手机办”“掌上办”。
严格监管审批。为防范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审批,依法开展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共作出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36件,其中18件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有力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清理。组织全省财政部门清理采购单位违规设置的供应商“资格库”“名录库”“备选库”27个,主要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图书采购、职业培训、工程造价等类项目。组织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以及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并将清理后有效的制度文件以清单形式公开发布。
降低交易成本。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成本,省财政厅发文规定,不得提出或变相提出供应商规模条件;不得规定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等;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在电子交易中收取标书费;不得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