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特区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磨憨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388800061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特区特区 > 政策法规 > 全文

【普法】老挝证件造假?最高监禁5年罚款2000万老币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6/21 15:18:00    来源:老挝资讯网-- PHOMSOUPHA&SON LAW编译
分享到:



20210621151832_3962


“伪造”,意思就是编造、利用或篡改文书内容、数据,以达到贪污受贿或歪曲他人真实信息的目的。




法律顾问



根据2017年《刑法典》:“造假”,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体规定如下:个人:根据《刑法典》第374条规定:凡是编造文件,仿冒签名、印章,删改或添加文书内容的相关个人,将被处以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000-5,000,000基普罚款
该条例补充规定为:若明知是伪造文书(已事先经过伪造),但仍继续使用的相关个人,将被处以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000-10,000,000基普罚款。若因使用相关伪造文书致使重大损失者,将被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7,000,000-20,000,000基普罚款。 政府公职人员和国企员工:根据《刑法典》第364条规定:凡是贪污受贿编造文书,或使用仿冒签名、印章及删改、添加过内容的伪造文书,或明知是伪造文书、但仍继续使用,而给政府、社会或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公职人员和国企员工,将根据损失金额(2,000,000,000基普以下)被处以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缴纳损失金额的1%以作罚款。但若损失金额超2,000,000,000(20亿)基普,其个人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缴纳损失金额的1%以作罚款。 那么就有人问了,帮助他人掩盖违法行为,是否同样违法呢?答案是: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刑法典》第380条规定:凡是明知他人违法行为,却不上报当局的相关人等,将被处以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0,000-10,000,000基普罚款。若协助违法嫌疑人清除作案痕迹或相关证据者,则根据第380条规定:将被处以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000-10,000,000基普罚款。
(上述解读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老挝律所)


来源 | PHOMSOUPHA&SON LAW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
上一篇: 老挝+1,万象零新增!憋不住,万象市一周内竟抓获聚众
下一篇: 中柬警方再次举行会谈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