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体现出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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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覆盖面扩大,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今后也能自行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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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了使用范围,明确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也就是说,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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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强化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专家表示,本次条例修订最大亮点是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底色,更好满足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多样化租房消费需求,强化住房公积金在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支撑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随着住房发展阶段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重点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居民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过程,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各地加快探索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房屋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覆盖群体、服务创新等方面发力,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保障民生福祉。
来源:“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编辑:郭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