挝卫生部食品药品司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全国零售药店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药品及医疗产品的基普标价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市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需指导辖区内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标价。标价应直接标注在药品包装或容器上,不得遮盖药品必要信息,且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生产商或供应商向政府申报的价格。
通知允许采用标价牌、药品标签或包装标注等形式进行标价。所有标价工作最迟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
各省市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第一季度末向食品药品司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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