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国际电台消息 6月24日,老挝财政部长山迪帕向老挝国会提交《所得税法(修订版)》草案,对现行税法进行系统性修订。此次修法涉及9章74条,其中56条进行实质性修改,旨在构建更加规范、透明的税收体系。
本次修订主要是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堵塞财政收入漏洞;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自主经济(S-O-J)的第04号决议;与国际税收准则接轨的同时促进更多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注册。
重点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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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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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税收准则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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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等收入活动的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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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3条(跨国企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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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经合组织(OECD)标准的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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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5%最低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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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证券交易所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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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享受10%优惠税率(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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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按当期标准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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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0条(小微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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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利润税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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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正规经营并获取金融机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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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应税收入扩展)
老挝财政部数据显示,所得税目前占老挝财政收入的40%。2025年前5个月,税收收入达7.967万亿基普,同比增长50%,为修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在审议过程中,老挝国会要求草案既要符合国际标准,又要适应老挝国情。相关人士强调,新税法将建立"清晰、准确、完整、高效、增收、及时"的征管标准,提升税收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