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下午,工贸部部长马莱通·孔马西先生向第九届国会第九次常会汇报了电力发展政策、立法和机制的执行情况”。
这份报告发布之际,电价问题正值社会高度关注,是当前影响民众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问题。自1987年以来,党和政府开始实施创新政策,开放私营部门投资经济发展,以吸引投资、经验、技术和市场准入,从而发展我国潜在的能源部门。
为此,政府出台了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例如免税政策、利润税减免和其他类型的税收,以确保项目获得最高的回报;允许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引进外国工人;以及在项目运营期间按项目可承受的费率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政策。
包括对外售电自由化在内的特殊政策让开发商和投资者感到满意。当时,老挝的电力需求尚不大。这项特殊政策鼓励投资者开发水力发电,最终形成了如今的109个水力发电项目。
前任政府承认利益的损失,但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需要这些利益,并且在未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项目都将成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资产),这意味着政府创造了价值连城的资产(水电站),供子孙后代继续利用,发展国家。
在当今时代,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可用于开发水力发电的资源正在减少,国内外投资者对开发的兴趣越来越浓厚,甚至竞相开发项目并直接向国外出口电力,并且不得不自行投资建设跨境输电线路;外国买家更加可靠,他们提供更高的电价,并享受与国内电力销售相同的免税政策。因此,投资者专注于生产出口产品,不愿在国内销售,因为国内价格更低。
与此同时,不断增长的国内电力需求也带来了风险,即老挝近期电力供应可能不足。如果政府继续推行类似于40年前新开放时期的政策,将会获得不成比例的收益。此外,政府现在必须挖掘所有潜力,包括扩大收入来源以资助基础设施建设,并解决该国在旱季面临的经济和财政困境以及能源短缺问题(因为该国95%以上的能源依赖水力发电)。
因此,政府需要重新审视其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地区和国际条件,特别是重新审视税收、税收和优惠政策,使投资国内发电比以更低的价格向国外出售电力更有利可图 ,包括利用清洁能源潜力成为工业化引擎的政策,这将成为新时期强大和可持续经济的基础,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
提出解决问题和发展未来能源行业的方向和措施,以解决过去的不足之处,使能源行业发展得强大、可持续,为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利益,例如研究并与过去我国处于极大劣势的开发商进行合同谈判;
1. 优先保障国内消费和工业发展的能源供应;发展替代能源,减少对水电的过度依赖;吸引和选择优秀的投资者与政府合作开发能源项目;
2. 为已研究或已获得特许的能源项目提供便利、鼓励和帮助,以加快其发展;改革财务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加快发展步伐;
3. 未来的发展方向是,通过债务谈判、优先发展国内工业化、实现能源生产多元化,创建成本低效益高、投资项目利益共享,转变为“强大、自给自足的工业经济体”,走独立自主的道路。通过这种方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潜力在未来以能源部门为驱动力,建设一个强大的经济体。
【老挝国会电力发展工作报告:不应批准电力投资项目自行建设输电线路,减少税收豁免,增加国家收入】
2025年6月12日,经济、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主席平坎·拉贾西玛女士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九届国会第九次常会作了关于高效、有效和最大程度造福国家的电力发展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
1. 建议审查所有已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电力投资项目、正在报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包括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评估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附件中与损害补偿、森林恢复、补植树木、恢复民生等内容的执行情况,确保民生改善;对已批准但未开发的投资项目、不依法合规运营的项目采取果断措施;
2. 注重依法、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规定对项目开发商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监测、检查和评估。
项目附件;减少豁免申请,放宽部分与履行税收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款的执行,以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研究、完善并确定与项目运营期相适应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其他电力项目的利润税率(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为7%)。
3. 电力发展必须注重确保电力供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同时确保满足人民的需求,电力发展规划必须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相兼容、相一致并同步推进,以便所有相关方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确保共同受益,旨在减少从国外进口电力;
4. 必须详细、清晰地收集和社会及自然环境影响的数据并进行评估,受影响的民众必须参与其中并持续与相关方协调,建议对发展规划中或正在研究中的电力项目进行适当审查,确保不与其他发展项目重叠;
5. 重新评估、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使其清晰、简洁,并与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提高协调性,促进和谐发展。研究将风能、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纳入《电力法》,作为实际工作实施的依据;
6. 投资并筹集资金,建设贯通南北的高压输电线路,以便支持各水坝的电力出口和国内使用,并考虑将输往国外的输电线路纳入输电系统。不应该给予投资项目不得自行建设输电线路,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此类工作;
7. 完善电力系统,提高电力供应稳定性,满足国内外电力需求,考虑发展火电或其他电源,确保为消费者提供稳定、安全和可负担的电力系统;
8. 继续研究完善水电发展战略,确保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协调;停止小型水电站建设,减少水电站水力发电,转向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研究完善符合老挝人民生活水平和老挝电力公司经营管理的电价结构;
9. 明确管理分工,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履行宏观管理职责,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党委、省级人民议会和相关部门;
10. 培养和提升电力行业人才队伍,使其具备知识、技能和专业技能,为水电项目特许权合同结束后交还给政府的管理和行政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