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央银金融机构管理部2023年9月25日发布第 517号通知,禁止融资租赁使用外币进行交易。通过以往的检查管理发现,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使用外币进行交易活动,违反外汇管理法和信用租赁合同的规定。因此,谨通知信用租赁公司所有活动和交易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如:确定租赁财产的价值、分期付款、罚款和其他费用等,不得以外币进行。信用租赁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
老挝央行授权以下5类非银行金融服务进行基普交易活动:
-接受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是指向公众收取一般存款、提供小额贷款和提供老挝中央银行授权的其他小额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不接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向公众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信用和储蓄合作社 :为会员提供存款和贷款服务;-抵押:通过接受房地产抵押提供信贷服务;-信用租赁公司:提供信用租赁服务。
这些金融机构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过去也出现过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进行外汇交易,误导人们相信他们是老挝中央银行授权的。因此,老挝央行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仅允许以基普进行所有类型的交易。老挝租赁业不是很发达,租赁公司大多是银行的下属机构,一般采取经营租赁较多,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企业提供租赁发备,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等服务性业务,租赁目的是为了获得设备的短期使用以及出租人提供专门技术服务。而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外贸的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形式。融资租赁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势,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但是融资租赁方式在老挝还是比较少见,只有一些大型的企业通过外国的融资租赁和包销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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