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挝财政部2713号通知,将减免小型企业年收入5000万基普以下的部分税收,具体条令如下:
1.取消日常征税,并给在普通市场、无公害产品市场、小集市和其他农产品销售点进行农产品贸易的老挝公民个人或农民发放月卡;2.对年收入在5000万基普以下的有企业登记证的小企业,取消日常征税,发放月卡;
3.各级正规税务机关会同当地有关方面,根据经营活动情况,准确评估所管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4.年收入在5000万基普到4亿基普的经营单位以微型企业的形式计算征税;5.税务机关必须负责督促经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税款;6.各级税务机关严禁征收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税款;7.税务总局、各级正规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本决定;8.此决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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