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执行新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强调避免搞“一刀切”,不能将单位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固定为同一扣除比例。
二是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下半年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招投标领域有关招标文件、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使其契合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优惠等惠企政策要求。
三是昆明市、红河州、保山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工作,推广应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保证金缴纳收取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获得感。强化跟踪监督,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