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岩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案发地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勐卡镇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及群众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案情回顾:2020年8月间,被告人岩某在西盟县勐卡镇永业村农地里非法猎捕两只鹦鹉带回家中饲养。2021年4月9日,岩某某饲养在家中的两只鹦鹉被查获。经鉴定,两只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蓝头鹦鹉,价值共计2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岩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庭审中,被告人岩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岩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村干部们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意义重大,对老百姓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群众不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植物可促进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相关罪名进行释法宣传。下一步,西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预防村民再次触犯刑律,让人与动物共享和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