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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发布促进经济发展10条措施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2/11 15:13:36    来源:西双版纳发布--西双版纳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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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内容包括强化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提升招商引资成效,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方面,聚焦抓项目促投资这个主要任务,着力破解经济增长的难点,充分彰显出西双版纳贯彻落实中央、省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确保“十四五”开好局的决心。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项目前期经费保障。


      加大向上争取前期经费工作力度,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省、州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类财政性资金。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各县(市)和合作区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全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研究、资料、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论证等)经费。按照属地和归口,加强对前期经费使用指导和监管,逐个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部门,坚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州级项目前期费向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好的县(市)、园区及驻州单位、州直部门倾斜。项目一经开工,项目前期经费相应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立即收回。

二、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采用过硬措施处置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大力实施全州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竭力破解土地报批瓶颈。省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省、州重点项目。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动态平衡,建立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机制。综合考虑工业项目的产业性质、科技含量、投资强度、就业岗位数量、纳税情况、产出产值等因素,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工业企业实行奖补政策,奖补办法为:奖补金额=基准地价×(1~N项优惠率之和)。其他重大产业类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确定土地出让条件。

三、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


      建立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跟踪帮办工作机制,出台帮办服务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帮办服务工作专班,为重点项目配备项目帮办人员,全程参与招商项目洽谈、引进,协助服务企业落地、建设、投产和入库、入规。

四、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州级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作为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对新增投资特色生物、旅游文化、加工制造、健康养生、现代服务等重点鼓励类产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实际到位外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引进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或行业领军人才的引资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落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进实际到位外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 0.5‰给予中介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五、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州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对资质达到一级以上的外地建筑企业到州内注册落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资质达到二级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州内注册落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总承包资质新晋升到一级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总承包资质新晋升到二级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提高本地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资产规模较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

六、发展数字经济。


      遵循“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金融、商贸、物流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州级财政安排600万元资金,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在我州落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信誉良好、实际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落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数字经济企业投产后,连续3年给予企业每年10万元的创新补助;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符合我州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七、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


      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认定全覆盖,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本土企业成长为总部企业,加大重点领域总部企业引进力度。州级财政安排800万元资金,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奖励。各县(市)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产业基础,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专业性总部基地。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聚焦“四大生态经济产业”(特色生物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健康养生产业、商贸物流产业)、“绿色三张牌”、世界旅游名城、数字经济、中老铁路经济走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项目,推广运用“银企桥”融资服务平台;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业、“四大生态经济产业”、“绿色三张牌”、技改项目、“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发展;建立健全西双版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2000万元全州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切实提高符合我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扎实开展重点企业、大个体摸排核查,对符合标准、成长性好、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及时纳规入统。州级财政安排800万元资金,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对现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年产值及当期产值增幅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规入统、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且当期产值达到一定增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抓好中央、省、州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部门要逐一细化措施,制定各项奖补细则。除前期工作经费外,各县(市)和园区要按与州级同等比重配套资金支持,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州直各责任单位,每月10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州十条措施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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