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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8/24 14:30:27    来源:云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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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以内和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农民工应当与依法成立的公司、分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财物,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

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可以签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使用的《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选择其中一种期限,不需重复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明确约定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合同起始时间,不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在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明确支付时间、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实结算工人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劳动合同由农民工本人签订,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文本经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自保管一份。

七、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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