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什么时候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
二、哪些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首批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11家平台企业,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闪送、顺丰同城、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10家平台企业和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本省域内,且业务经营范围限于本省或临近省的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中小平台企业,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平台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同意等程序,分批次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三、哪些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通过平台注册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
四、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劳动者还可以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吗?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职业伤害保障。
五、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个人需要缴费吗?
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六、平台企业如何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办理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如何缴纳费用?
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省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本省职业伤害保障。平台企业应按日准确将本省平台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汇总信息归集上报至全国信息平台。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全国信息平台按日推送的平台单量、接单人员等信息完成职业伤害保障参保登记。
职业伤害保障费按月申报缴纳。平台企业应当于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1日;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向本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七、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是多少?
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平台订单每单缴费标准由所属行业对应缴费基准额与浮动档次确定,平台企业每月应缴费额为平台企业本省上月总单量与每单缴费标准之积。
试点首年,我省行业缴费基准额按国家缴费基准额执行。出行行业缴费基准额标准为每单0.01元;同城货运行业缴费基准额标准为每单0.18元;即时配送行业设置2个缴费基准额标准,分别为每单0.07元、0.25元,试点首年所有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和以后年度新参加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首年按每单0.07元执行。试点次年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
实行平台企业缴费标准浮动管理。原则上每年对平台企业缴费标准进行一次浮动调整,调整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起。2028年起,省级经办机构对截止上一年度末在本省参保时间12个月(含)以上的平台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适用相应的浮动档次按年确定平台企业缴费标准。
八、新就业形态人员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形有哪些?
新就业形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
(一)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五)新就业形态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新就业形态人员符合前款的规定,但是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中伤亡的,不得确认为职业伤害: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后,平台应当怎样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
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可以通过“一键报案”向平台企业发送个人信息、事故信息、订单信息等事故报案信息。平台企业初步核实后将事故报案信息及时报送全国信息平台。新就业形态人员因伤情较重等无法自行报案的,平台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未完成的异常订单,核实情况后向全国信息平台进行报案。
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职业伤害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间、接单地点、行程轨迹等接单数据以及事故伤害材料、银行账户等信息,配合做好调查等工作。平台企业也可以委托或者指定当地的平台服务机构,向职业伤害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除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外,平台企业未在上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之日止,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费用由平台企业承担。
十、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应当如何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由哪个平台承担职业伤害保障的平台责任?
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平台企业均应当为其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后,由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的派单平台承担职业伤害保障的平台责任。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平台责任。
十一、职业伤害人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由什么部门办理?
职业伤害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治疗职业伤害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业伤害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由职业伤害发生地的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再次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具体程序、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有哪些?
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下列费用,由职业伤害发生地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发放:
(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
(五)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六)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
职业伤害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可享受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生活保障费的计发标准为事故伤害发生时当地正在执行的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职业伤害治疗期的实际天数折算。
生活不能自理的职业伤害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平台企业负责。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