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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颁布外籍人士驱逐出境新规 对违法外国人实施“零容忍”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8/30 14:25:16    来源: 老挝发展报、老挝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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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政府日前颁布《2026年总理府驱逐出境规定》,对行为不当、扰乱社会秩序或违法的外国游客及外籍人士实施“零容忍”政策。新规已于2026年8月28日正式生效。


泰国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于8月26日签署该项规定,8月27日刊登于《皇家公报》,次日即生效实施。泰国旅游及体育部长素拉萨表示,泰国欢迎来自世界各地、尊重法律及泰国文化的外国游客,但对行为不当者将果断执法、立即遣返。

六类违法行为将面临驱逐

根据新规,内政部长有权对涉及以下六类违法行为、经法院终审判决并已服刑完毕的外籍人士下达驱逐令:

1.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泰国;

2.非法在泰国工作;

3.违反《外商经营企业法》非法经营业务;

4.伪造或使用伪造的官方文件;

5.犯有可判处五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

6.以及在前五类犯罪中担任主犯、教唆者或支持者。违规者不仅可能被撤销签证并即刻驱逐出境,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在指定期限内甚至永久禁止再次入境泰国。

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 加速遣返程序

新规旨在建立更快速、高效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应对外籍人士在泰国违法后的处理。在外籍囚犯刑满释放前至少15天,惩教部门须将囚犯的姓名、国籍及案情资料提交内政部常务秘书,以便当局及时评估并启动遣返程序。驱逐令还可附加禁止再次入境泰国的期限规定。

设立人道主义例外条款

规定同时设立了人道主义例外条款:若被遣返者可能面临酷刑、不人道待遇或强迫失踪等风险,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可在驱逐令发出之日起7天内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申请,将当事人接收至本国或第三国,但须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由提出请求的一方承担全部费用。依据外国请求进行的驱逐须在30天内完成,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0天。被驱逐者原则上遣返回国籍国;若无法确定国籍,则遣返至其入境泰国前申报的最后常住国。

泰国政府强调,新规并非赋予内政部长新的驱逐权力,而是在已有法律框架下完善执行机制、提高部门协调效率。泰国将继续欢迎守法外国游客、工作者和居民,同时对不尊重泰国法律者采取坚决措施。


来源 | 老挝发展报、老挝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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