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106/2026/N?-CP号法令,就内陆港的建设投资与经营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该法令旨在通过明确投资原则、简化行政流程、强化运营监管,推动内陆港体系的有序发展,提升物流效率。
新法令适用于所有参与内陆港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越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根据规定,内陆港的建设投资必须严格遵守本法令及相关投资、建设法律规范,核心前提是所有项目须符合国家内陆港系统发展规划。
为确保项目与国家战略的协同性,法令要求在批准投资主张前,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就项目的选址、规模、功能及容量是否符合整体规划,书面征求越南海事与内陆水路局的正式意见。
优化开港程序,推进电子政务
为推进行政程序改革,法令大幅优化了“开港公布”流程。建设单位可通过直接递交、邮寄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申报三种方式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规定申报表、项目投资批准决定(或海关清关点认定决定)、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法令明确规定:若职能部门能从国家数据库中直接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和个人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土地使用证明,此举将显著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在审核档案合规后,越南海事与内陆水路局将提请建设部正式发布开港决定。该决定同时具有纸质与电子双重法律效力,进一步确认了电子证照的法律地位。
明确暂停运营与关闭条件
法令还详细列出了内陆港的运营管理要求及退出机制。内陆港可在进行维护、维修或因法律要求等情况下暂停活动。
同时,法令严格规定了关闭内陆港的四种情形:
1.出于国防安全需要;
2.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使用者、邻近建筑、环境或社区安全;
3.投资登记机关或经营单位主动决定终止项目;
4.其他法律规定的关闭情形。
第106/2026/N?-CP号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越南在内陆港基础设施的法治化、标准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预期将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清晰、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促进多式联运衔接与贸易便利化。该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 | 越通社、老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