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桐 摄
发布会完整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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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全省医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本医保、生育保险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会同财政、卫健、税务等部门,着力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全周期的生育保障体系,积极回应群众生育医疗保障诉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生育医疗保障范围越来越广
全省生育保险参保395万人,职工、居民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159万人次,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28.11亿元,为29.64万人次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80.86亿元。
儿童医疗保障网越来越密
全省6周岁以下儿童有8007万人次患儿享受待遇报销119亿元。将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等7种罕见病、儿童疾病纳入保障,医保报销3812万元。积极落地人工耳蜗集采,单套价格从平均20余万元降至5万元左右,让1567名听障人员回归“有声世界”,医保报销后,人均负担降至2万元左右。
支持妇幼学科发展力度越来越大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包干”标准,将12项辅助生殖项目和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并将加收部分纳入医保报销,增设“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产科类新项目,既支持儿科、产科发展,又积极回应群众生育需求。
群众生育经办服务体验越来越好
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申请生育津贴后10个工作日就能到账。实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即参保、出院能报销”,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新生儿累计实现“出生即参保”17万人次,享受待遇22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6.43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202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巩固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7项具体措施,积极助力群众“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政策将于2026年7月10日全省统一施行。
接下来通过“5个关键词”
为大家介绍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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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范围”
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就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不增加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多了一重保障,补齐了新业态就业群体生育保险制度短板。
在待遇保障上,兼顾普惠性与合理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除了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天数为98天法定产假,不区分分娩方式、胎次和胎数。目前,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70元,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为每人次7088元。
政策实施后,云南省生育保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全省23.53万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动纳入生育保险。在此给灵活就业的未来宝爸和宝妈们提两个建议:一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能领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前连续缴费12个月是领取生育津贴的最低要求,请尽早参保,不要断缴。
“强保障”
分娩费用待遇保障上实行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生育服务包内“零自付”。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包干标准结算费用,具体包干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生育服务包内个人不承担费用。第二种是按项目付费。对于危急重症抢救、妊娠并发症等或涉及特需服务需求等原因导致费用超出包干标准,跨省住院分娩,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等特殊情况,不再执行单病种包干标准,参保人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分娩费用,个人需按政策规定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提待遇”
大幅提高了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孕产妇,报销限额从多数地区的1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这次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后,产检费报销限额也是6000元。6000元以内的,按照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住院待遇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报销限额与普通门诊的限额合并使用,由以前的全省每人每年平均400元左右统一提高到1000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产检都能享受报销,不区分医院级别。
“促规范”
以前,云南各地对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支付产检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的政策不统一。这一次《通知》统一规范了全省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之间个人账户也可以共济使用。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减轻群众产检的费用负担。
“优服务”
优化了辅助生殖待遇和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明确职工、居民辅助生殖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为50%,都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是每年度3000元,居民是每年度1500元。针对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可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保待遇,确保新生儿跨年待遇享受不断档。
经过测算,云南省医保生育支持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将再减轻全省生育费用负担6.46亿元,切实为群众“想生、敢生、愿生”筑牢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生育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乎国家发展的未来。下一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抓好政策的落地实施,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红利,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发布会上还有这些精彩问答一起来看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新生儿出生即参保需要办理登记吗?
生育津贴申领:“指尖办+直接享”更便捷。
生育津贴实质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产假期间工资替代性的经济支持,由医保部门发放。目前全省已实现“指尖申领”,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分娩生育医疗费结算后,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抓取生育信息、校验参保状态、核算津贴标准,个人仅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无需额外提交材料,实现“一表申请、一键提交”、即可“一次办成”。同时,保留线下窗口办理模式,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诊断资料、银行账户信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此外,从2025年7月起,云南省生育津贴发放从“单位中转”调整为“个人直享”,个人申领后10个工作日内津贴即可到账。
关于新生儿参保登记:“无限制+多渠道”更灵活。
新生儿参保不受户籍地、出生地限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真正实现出生即可参保。参保登记、缴费均支持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
线上: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政务服务网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渠道办理;
线下:可在新生儿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等渠道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后要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本次推出了生育服务包内分娩费用“零自付”,请具体介绍一下生育服务包的详细情况?
生育服务包分为顺产和剖宫产两类,结合临床必需和群众生育需求制定,包含全套医疗服务项目和必要的药品、耗材。后续省医保局也会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动态优化服务包内容。
具体可概括为“四个全”:
全人群统一标准。职工、居民参保孕产妇执行同一包干标准,服务包内所有分娩相关费用全部“零自付”不用花钱。
个人全省同步落地。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7月10日0时起同步实施,结算判定以产妇实际分娩时间为准。
全流程项目纳入。包含产前彩超、血常规、胎心监测、住院诊查、普通病房床位、产程管理、必需的药品耗材全部覆盖,当然也包含了大家十分关注的“分娩镇痛”项目。
全范围提标。各级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包干标准全面上调,其中居民包干标准平均增幅近70%,大幅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近年来省财政厅在支持生育政策落实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财政厅立足职责,强化投入保障,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着力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助力云南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支持建立生育补贴制度。2023—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下达补助资金达13亿元,支持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省级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落实。2025年11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稳妥推进省级生育支持政策与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有机并轨,截至目前,已筹措安排育儿补贴资金87.43亿元,惠及245.87万人次,为切实减轻婴幼儿家庭经济负担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印发《云南省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每一级补贴资金都及时、精准到达群众手中。
支持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统筹基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资金,支持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推动建立全链条优质妇幼健康服务,为优生优育奠定扎实的医疗服务基础。筹措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设托育服务相关基础设施,指导大理州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扎实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托育服务水平,探索积累管理经验为全省做示范。
支持强化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要求,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提高到700元/人·年,财政补助资金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比例超过60%。同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支持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拓展保障内涵等,全力保障包括生育医疗等各项医保待遇的落实。会同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基金监管和保值增值工作,确保基金安全稳健可持续,为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夯实基础。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落实投入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生育支持政策落地实施,稳步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强化财会监督,支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云南省卫生健康部门在积极支持生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聚焦民生所急和民生所向,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托育等,构建全周期生育支持链条,积极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持续建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想生”增添动力。牵头制定《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除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外,推动建设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逐步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对多子女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上浮,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各级工会举办假期托管班,以一揽子综合性、集成性措施实打实鼓励生育、支持生育。
深入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为“育儿”减轻负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云南省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工作方案》,实现育儿补贴申领网上办、一次办,2025年累计审核发放育儿补贴137.64万人、44.41亿元,发放率100%;2026年已发放育儿补贴108.23万人、33.60亿元。
全力护航母婴安全健康,为“优生”筑牢医靠。初步构建1个省级、5个州市级、70个县级的“1+5+70”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成全省首个儿童心胸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疑难危重症病种覆盖率达到85.4%,州(市)级、县级儿童急诊抢救成功率分别达到99%和90%以上。建成生育友好医院224家、儿童友好医院195家,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防治效果指标持续向好。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照护”强化支撑。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社区办托和单位办托,争取到中央资金4.31亿元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建成省级示范托育机构50家,完成1026家托育机构备案,全省建设17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77个,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牵头编制《云南省“十五五”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规划》,动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生育保险保障更加充分、优生优育水平更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更加可及、生育友好氛围更加浓厚。
税务部门在医保征缴上提供了哪些缴费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积极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拓宽缴费渠道,持续优化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服务,群众缴费便利度得到了显著提升。
对单位缴费人,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小程序、税务大厅自助终端等渠道自主缴费;对“新生儿”等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办税费,合作银行APP、POS机、自助终端、税务大厅等渠道申报缴费。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与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政策的落地实施。
内容整理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刘馨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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