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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支持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6/23 14:45:34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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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2026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省级财政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下达补助资金138亿元,确保提标政策执行到位。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68元/人·月,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进一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提高到999元/人·月。同时,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分类分档进行补助。

    三、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为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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