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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关于公开遴选第10—12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4/8 15:04:01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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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为持续深化中国—南亚博览会(以下简称“南博会”)市场化转型工作,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现公开遴选一家资质相符、具备相应能力的市场化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方”),负责第10、11、12届连续三届南博会的市场化运营工作。本次遴选旨在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框架

(一)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覆盖连续三届南博会,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12届南博会结束后第三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且总绩效评价完成之日止(预计不晚于2028年12月31日,具体完成日以最终实际完成日期为准)。具体年度执行期将与每届南博会会期衔接。

(二)合作模式

采用“成本共担、绩效奖励”的市场化合作模式。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提供政策协调及基础公共服务,并协调南博会知识产权所有方,由其授权运营方在三届南博会期间使用南博会相关知识产权开展工作;运营方按照合作内容约定,负责第10—12届南博会有关市场化运营业务,并根据每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三届总目标完成情况享受相应奖励。

运营方需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与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云南省商务厅)、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自觉接受监督。

(三)合作内容

运营方以市场化方式全面负责第10、11、12届南博会的市场化运营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境内外招商招展工作(含南亚国家、省内外招商路演、面邀及展前供需对接等活动);2.租赁展馆、制证中心、展品临时监管仓库等;3.展位搭建以及涉及市场化运营部分的综合布展;4.品牌运营;5.门禁票证服务(含门禁安检设备租赁);6.主场服务;7.主场物流;8.现场配套服务及特装管理;9.吉祥物及IP二创设计及衍生品制作;10.文创商店搭建及运营;11.有关省区市推介会、省区市筹备会;12.境内外专业买家参会服务保障;13.评选颁奖、现场打卡互动等活动;14.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化转型提出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15.以上项目可能产生的衍生项目。

二、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企业经营范围需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近3年内有不少于3次参与并承接国内大型国际展会活动的招商招展、经贸促进、展会服务等的完整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主办方证明。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并需就此提交书面承诺函。

(四)企业拥有专业的会展策划、招商、运营及财务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绩效目标与收益分配

本次合作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并据此建立动态、分层的收益分配机制。详细规则见附件《第10—12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市场化运营绩效考核评价及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概要如下:

(一)绩效目标

绩效考核采用“单届基础目标+三届总目标”的双层结构,具体绩效指标值以第7—9届南博会数据为基数进行测算后得到,其中:

1.单届基础目标。第10届南博会绩效目标为:市场化运营总收入≥2498万元(其中:招商招展收入≥1393万元、门票收入≥540万元、品牌合作收入≥565万元);参展企业总数≥2194家(境外企业占比≥45%);参展企业满意度≥90分;合规运营,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第11、12届目标将在合作协议中基于第10届实际达成情况协商确定。

2.三届总目标。净利润年均增长率≥10%(以第7、8、9三届平均数据为基数);品牌合作收入年均增长率≥10%(以第7、8、9三届平均数据为基数);新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5%(第12届时);有效客商数据总量≥第10届基数×150%。

(二)收益分配机制

1.收益分配采取“单届预结算、三届总决算”的方式,兼顾运营方现金流需求与长期激励导向。

2.市场化收入及利润分为A(展位费、门票)、B(品牌合作)两类。

(1)A类目标完成奖励:根据单届绩效考核得分,从A类利润中按30%、25%、20%的阶梯比例提取,单届封顶分别对应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提取后剩余利润的80%计入“下届南博会经费”,另外20%计入“总决算绩效金”。

(2)B类超额奖励:根据单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超出绩效目标的部分按10%给予超额奖励,单届封顶100万元。扣除奖励后的B类利润,全额计入“下届南博会经费”。

3.三届总决算时,达成三届总目标,“总决算绩效金”全额奖励(封顶350万元);未达成三届总目标但累计盈利,奖励70%(封顶250万元);三届累计亏损,则从“总决算绩效金”中冲抵,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补足。

四、退出及风险控制

运营方任何一届绩效得分低于80分,将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单方面解约、通报省级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置。若发生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情况时,双方可协商调整协议或绩效目标。

五、政策支持

为确保运营方在公平环境下达成目标,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承诺提供以下关键支持:

(一)品牌使用许可。许可运营方覆盖三届南博会的品牌核心要素商业化运营权,运营方可于约定范围内使用南博会名称、标识等品牌资产进行市场化开发。

(二)公共资源协调。协助协调场馆方、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保障展会期间的公共安全、交通、通讯及基础秩序维护。

(三)战略资源协同。协助运营方承接往届南博会积累的展商、采购商数据库资源,协助对接重要的国际国内商协会及重点企业。将南博会官方的全球宣传推广与运营方的市场化招商招展、品牌运营等相结合,形成宣传合力。

(四)政策稳定延续。在合作协议框架内,保持核心商业条款与支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在南博会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

(二)企业报名。有合作意愿的企业提交书面报名材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资格证明材料、第10至12届南博会市场化运营战略规划、第10届南博会详细执行方案与财务测算等。

(三)组织评审。省商务厅组织评审,报名企业3家及以上进行评审,少于3家进行比选,提出拟入选运营方名单。

(四)公示公开。通过南博会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拟入选运营方名单。

(五)签订协议。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省商务厅)与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

七、提交材料

请有合作意愿的企业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6年4月13日前递交至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收件人: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电话:0871-63218071),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八、其他

(一)本公告为连续三届南博会合作框架的概要。最终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第10—12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市场化运营合作协议》及其逐届附件《单届合作协议》为准。

(二)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对本次遴选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详细规则请参见附件《第10—12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市场化运营绩效考核及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附件:第10—12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市场化运营绩效考核及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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