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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定汪国辉、刘朝友、廖艳奎同志为烈士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3/16 16:06:19    来源:云南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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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批复评定汪国辉、刘朝友和廖艳奎三名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汪国辉、刘朝友

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汪国辉、刘朝友两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文政请〔2025〕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5年3月25日,汪国辉、刘朝友同志在扑救文山州丘北县“3·25弯单坡”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汪国辉、刘朝友同志已于2025年11月3日被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2026年1月26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复核通过。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6〕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廖艳奎同志

为烈士的批复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廖艳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曲政请〔2025〕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5年5月3日,廖艳奎同志在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以洪社区小洪麦村施救落水群众时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廖艳奎同志已于2025年12月17日被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2026年1月26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复核通过。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料:“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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