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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出国(境)务工的安全提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1/14 14:38:07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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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非法劳务“黑中介”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散布“出国打工攻略”“提供免费出国打工”“高薪工作岗位招聘”等信息,引诱劳务人员非法出国(境)务工,极易引发劳务人员权益受损等安全风险。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云南省商务厅特别提醒:拟出国(境)务工人员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警惕各类虚假宣传,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境)务工。出国(境)务工前,应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谨防上当受骗。

截至2025年12月,云南省取得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企业共12家,现公布如下。

全国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查询。

网址:

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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