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车辆出入境管理的通告(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出入境车辆管理,防范境外车辆在国内超范围、超时限行驶,打击非经营性车辆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结合老方对中国籍非经营性车辆入境的管理要求,经前期试行与研究,自即日起对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出入境车辆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纳入“非经营性车辆出入境申报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案,系统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信息变更须重新备案。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7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一、老挝籍车辆出入境备案管理
(一)公务车辆
老挝籍公务车辆入境前,车辆所属单位应提前将需出入境车辆、人员信息,通过公文系统发函至合作区管委会,由合作区管委会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车辆备案手续。公务出行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公函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4.车辆交强险(中国)保单
(二)商务车辆
从事中老双方商务往来车辆,需通过“系统”提交双方商务活动证明等备案文件,由合作区管委会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度进行预审,市场监管分局对中方企业(邀请方)主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商务出行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老方企业营业执照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4.车辆交强险(中国)保单
5.老方企业授权书
6.中方企业的邀请函
7.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员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备注:车辆要求为企业名下车辆或企业员工本人车车辆
(三)边民自驾车辆
老挝籍边民自驾车辆入境,驾驶人员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按照规定时间、在限定区域范围内行驶并按期离境。边民自驾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中老边民证、驾驶证)
2.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3.车辆交强险(中国)保单
二、中国籍车辆出入境备案管理
针对中国籍车辆出入境,统一实施系统备案、分类管理,在“系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一)公务车辆
公务车辆所属部门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提前将需出入境车辆、人员信息,通过公文系统发函至合作区管委会,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办理相关车辆备案手续,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现场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公务出行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公函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
(二)商务车辆
从事中老双方商务往来的车辆,需通过“系统”提交双方商务活动证明等备案文件,由合作区管委会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促进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度进行预审,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主体进行审核,经合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推送至口岸监管部门并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商务出行系统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驾驶证)
3.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保险单
5.企业授权书
6.驾驶人员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备注:车辆要求为企业名下车辆或企业员工本人车辆,并提供驾驶人员所属企业的社保证明(若是企业法人驾驶,可提供授权企业购买的本人社保或授权企业的员工社保),商务出行车辆数量仅限三辆及以下。个体工商户法人驾驶本人本车,提供授权个体工商户名下购买的本人社保,商务出行车辆数量仅限一辆。结合老方对中国籍非经营性车辆入境管理的要求,车辆须在有效期(一个月)内返回国内,超期未归车辆所属的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后准予移除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按揭车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证明,转让过户(二手车)车辆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
(三)边民自驾车辆
持中老边民证人员从事中老活动往来车辆,需通过“系统”提交如下的相关材料,由经合区交警大队对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二维码,口岸监管部门验核无误后予以办理通关手续。边民自驾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驾驶人员基本信息(中老边民证、驾驶证)
2.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结合老方对中国籍非经营性车辆入境管理的要求,边民自驾驾驶人员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车辆须在有效期(一个月)内返回国内,超期未归车辆所属的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后准予移除黑名单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按揭车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证明,转让过户(二手车)车辆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
(四)其他自驾旅游出行车辆
以暂时进出境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包含委托旅行社或旅行公司办理团体/个人自驾游车辆)。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7日零时起正式实施。2025年7月2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磨憨公路口岸非经营性车辆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