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概况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职业培训 继续教育 勐海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388800061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磨憨概况 > 通知公告 >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1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9/26 15:31:40    来源:海关总署
分享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5〕19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09-24
【生效日期】2025-09-2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1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5〕191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5年1月至8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2.8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377.5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本公告内容自2025年10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上一篇: 关于2025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