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5〕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设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30个,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生态文明奖授予2020年以来,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集体、县级(含)以上党委和政府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个人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10%。曾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或因同一事迹已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美丽云南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等方面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3.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测执法,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的。
4.在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科学防控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开展生态文明相关重大理论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广泛,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生态文明建设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要求自2020年以来,未受到有关处罚、处分或问责等,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1.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其中,社会组织按照登记注册时的住所所在地,由州(市)组织推荐。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及相关领域的审核推荐工作,其中,省教育厅负责省属大专院校的审核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含中央驻滇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含中央驻滇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并对推荐的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汇总审核。
2.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实施差额评选、等额推荐。
3.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要事迹(500字)等。经所在单位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上报至推荐单位。
4.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进行初审
1.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功勋办)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通过初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反馈各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深入考察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推荐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推荐对象为集体的,按照管理权限同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该集体负责人的意见;集体为县级(不含)以下党委、政府的,按照管理权限同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该集体领导班子的意见。
3.各推荐单位根据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拟正式推荐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
4.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开展复审
省功勋办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功勋办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1.提出异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依据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印章。
(2)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
2.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异议;
(2)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四)上报审批
评选工作情况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作出表彰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联络员信息。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评选工作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信息表,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报送初步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事迹(各2000字)等,推荐对象为个人的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其中,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三)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等。其中,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初步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通过机要交换或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并同步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相关材料电子版(联络员信息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等可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通告”专栏下载。
七、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宁缺毋滥。
(二)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切实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全社会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表彰一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杜绝暗箱操作。推荐评选工作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评集体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集体和个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查实后将撤销其表彰奖项。
八、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机要交换箱号:C09)
联系人及电话:洪俊辉、王兴楠 0871-64110819,唐芬、张映程 0871-64104373
电子邮箱:ynsstwmj@sthjt.yn.gov.cn
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资料:“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