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
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
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
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
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5〕3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以制造业为重点、以应用为引领、以出口为导向,立足资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地区等低空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守牢低空经济发展安全底线。支持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动态关联“一机一码”、电子围栏、禁飞区等数据。加强低空飞行运营机构、服务保障机构资质与有关人员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支持企业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支持建设监视管理、气象监测等低空飞行安全设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核定总投资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支持高原无人机免费测试。支持建设高原无人机试验基地,形成高原无人机电池、电机、芯片、飞行控制系统、智能导航、机身材料等全体系、全链条试验测试能力。面向国内外企业免费提供高原无人机测试服务,省级和州(市)级财政分别对经审定的测试项目运营成本给予70%、30%的资金支持。
三、补强产业关键环节。以应用场景需求的低空航空器为重点,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整机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10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轻型运动类、特殊类通用航空器奖励300万元。
四、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对引进技术的第三方,按落地年销售额2‰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连续奖补3年,关联交易除外。支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等作为承载低空制造业的重点园区,对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安排5000万元,支持航空器整机制造及材料、电池、电机、内燃机、任务载荷、飞行控制系统等产业配套发展。支持园区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低空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
五、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高原无人机标准化工作,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特别是全球高原地区国家标准、南亚东南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经发布后分别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先行先试。以应用为引领、以市场为驱动,划设低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根据需求规划低空飞行航路航线,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以昆明、曲靖、红河、丽江、怒江等为试点,创新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可复制推广的低空应用示范场景。
七、培育低空物流发展。鼓励在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发展乡村邮政寄递、“山货出山”、边境物资运输等低空物流,推出“24小时送达”等特色产品。支持发展应用前景明确、商业模式闭环的医疗物资、生鲜产品、紧急商务文件等城市低空物流。支持具备条件的州(市)在铁路场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及快递分拨中心、物流园区、关键物流节点等,盘活存量用地新建或改造低空物流集散中心。探索应用中大型无人机跨区域运输“云茶”、“云咖”、“云菌”等特色产品。
八、打造低空文旅新业态。安全有序推进载人飞行等低空文旅消费活动,每年发放消费券2000万元,支持高空跳伞、低空观光、无人机表演、飞行体验等低空消费活动。在全省推出10个“低空飞行免费打卡点”,建设100个以上共享航拍摄影无人机租赁点。采用直升机、通航飞机等成熟的航空器,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高山峡谷、原始森林、火山热海、古寨村落等景观为重点,依法依规探索“飞住玩一体”低空旅游新场景。探索在低海拔景区、枢纽港站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业务。
九、扩大低空作业范围。支持在公安、自然资源、环保、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医疗救援、应急、消防救援、森林防火等领域联合开展低空政务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原则上只增不减。鼓励在电网、路网、水网、管网等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低空安全巡检监测。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民购置、报废更新符合条件的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挖掘新型应用场景。分类务实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每年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云南低空应用典型案例,对经评审认定应用前景广、商业模式可持续的给予1万—10万元创新奖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低空运动、航空模拟运动、飞行设计编程等产业,支持承办全国或区域性航空运动赛事活动,按核定总成本的2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补助50万元。结合云南地形地貌、气候特点,丰富拓展低空应用场景,不定期发布云南低空政务服务、低空物流、低空作业、低空运动、低空文旅等场景需求清单,组织开展应用场景对接和宣传推介。
十一、定向提供产品服务。围绕南亚东南亚地区、全球高原地区市场需求,引导企业柔性定制生产耐高温、耐腐蚀、耐寒、适应复杂气候、燃油及油电混动、具备自主飞行能力等的低空航空器。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院校开设低空经济领域有关学科专业。鼓励发展低空航空器补能、维修、回收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在有关国家设立第三方综合性、专业化飞行服务企业。鼓励每年免费为有关国家培训一批无人机操控员和无人机维修人才。
十二、拓展国际市场。依托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及云南驻外商务代表处、办事处、商会等,建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成功开拓南亚东南亚地区、全球高原地区市场的企业,对其经审定的市场开拓有关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省属企业为周边国家提供空域划设管理、航线航路规划等服务,打造“彩云飞服”区域公共品牌。
十三、提升出口服务质效。对在云南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面向全球高原地区市场总部并出口航空器的企业,给予“多对一”辅导。定期发布航空器通关指导手册,不断优化航空器及其有关物项出口申报服务。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非列管无人机出口,在申报当日放行。支持在昆明、大理、红河、磨憨等地建设国际区域性无人机交易集散中心。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构建省级、州(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整合各类资金对省级平台给予总投资80%的补助,各州(市)可结合实际补助本级平台。推动民航、公安、应急、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用户飞行一站办理、一键申报、随报随批。整合飞行频次低的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完善拓展低空服务功能。鼓励在旅游景区、商业楼宇、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社区等规划预留或改造新建低空基础设施。鼓励建设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等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低空基础设施与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协同布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类垂直起降基础设施按核定建安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组建省级低空经济工程研究中心,发挥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低空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支持低空经济重点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保障用能、用林、用地,做实基础支撑,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加大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兴滇英才”等人才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低空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
本措施与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措施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补助。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料:“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馨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