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憨概况
联系我们
中-老信息网 职业培训 继续教育 勐海 中-老{云南勐腊}磨憨磨丁经济信息网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电子商贸城
电话:13578111921
传真:15388800061
联系人:段成生 凌灵
邮箱:547776269@qq.com
网址:http://www.zgmh.net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磨憨概况 > 通知公告 > 全文

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7/28 10:26:3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
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以下情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的行为,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的行为。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五、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
??七、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
??八、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九、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一、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便利。
??十二、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国 家 外 汇 局
2025年7月7日
上一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免责声明:凡注明文章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以及立场。“信息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站”发布,可与“本网站客户微信号wxid_y4scjxy7h8il22”联系,本公众号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一扫

扫一扫
老挝入境信息服务

服务热线
135781119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