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工作措施》,吸引一批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普洱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缓解高端人才少、高层次人才紧缺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普洱市三级医院“银龄医师”招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三级医院“银龄医师”招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工作措施》,吸引一批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普洱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缓解高端人才少、高层次人才紧缺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引进对象
(一)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昆明等一、二线城市为主要引进区域,重点支持引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等知名三甲医院优秀退休人才。
(二)院士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学科带头人等市外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二、规范引进程序
根据医疗机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薄弱专科、重点学科、疑难疾病、科研课题等工作需要,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用人单位开展招引工作,对招引对象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招引人员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薪酬待遇、工作目标、聘期任务等内容。招引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同意后确定。
三、目标任务
2025—2027年,市人民医院每年引进“银龄医师”3名以上;市中医医院每年引进“银龄医师”3名以上;市第二人民医院每年引进“银龄医师”2名以上;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引进“银龄医师”2名以上。每个单位每年力争引进服务期不少于6个月的“银龄医师”至少1名。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薪酬待遇政策
对于累计服务期超过6个月的“银龄医师”,原则上,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薪,最高可达200万元;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10万元年薪,最高可达13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5万元年薪,最高可达80万元。具体薪酬待遇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贡献,由用人单位与“银龄医师”协议约定。对于累计服务期不足6个月的“银龄医师”,可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云财评审〔2016〕41号)执行:技术性合同聘用10000元/月,一般性合同聘用3800元/月,高层次专家咨询费3000元/半天,一般专家咨询费800/天;按照《普洱市市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普财行〔2020〕100号)讲课费(税后)标准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服务事项可由用人单位与“银龄医师”按照服务内容和难易程度具体协商。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现行薪酬待遇政策的,实行“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后执行。用于“银龄医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经费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总量。
(二)落实人才生活补助
入选一项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银龄医师”结合实际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职称等次给予补助。
(三)强化保障措施
1.提供住宿保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就近安排住所,并配备能满足日常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水电及物管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引进“银龄医师”在市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当年实际,协调优质楼盘开发商给予普惠营销之外的购房优惠,并优先选房(2025年,购买鼎城国际和观澜艺墅商品住房的,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再享受5个点的优惠),由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便捷购房金融服务。
2.做好交通保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可参照各单位在职员工报销标准,按每月不超过2次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报销往返交通费,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工作期间必要的用车保障。
3.享受康养服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享受门诊绿色通道及干部病房住院标准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按相关标准安排省内疗休养1次。为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发放“茶城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礼遇。
4.鼓励技术创新。支持“银龄医师”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用人单位配备必要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根据开展情况进行协商单独给予项目奖励。支持“银龄医师”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在服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5.增强职业荣誉。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市级特聘医疗卫生专家;由用人单位特聘为本单位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作为本单位特聘专家。省市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可将“银龄医师”纳入评选范围。符合条件的纳入市委联系专家。用人单位在医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银龄医师”。
(四)强化考核管理
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银龄医师”引进目标和任务并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价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有关保障措施。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银龄医师”考核办法,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对“银龄医师”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待遇兑现和享受依据。
其他市级卫生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