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等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4号)、《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85号)、《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6号),现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一、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切实加强属地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有关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请楚雄州局、大理市局、保山市局对涉及本辖区的不合格化妆品追根溯源并依法查处,有关查处情况及时上传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
三、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