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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作者:勐龙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1/11/20 11:12:36    来源:景洪市委宣传部 景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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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8月19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岩空罕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岩空罕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407_6742

岩空罕,男,1995年06月09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950609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景列村委会曼景列村64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岩空罕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岩空罕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岩空罕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岩空罕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岩空罕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岩空罕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岩空罕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岩空罕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岩空罕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岩空罕所在的曼景列村委会曼景列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岩空罕所在的曼景列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9月2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岩万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岩万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423_6898

岩万,男,1993年04月01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930401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兵村委会曼兵村103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岩万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岩万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岩万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岩万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岩万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岩万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岩万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岩万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岩万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岩万所在的曼兵村委会曼兵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岩万所在的曼兵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景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8月21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岩温罕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岩温罕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439_4554

岩温罕,男,2002年10月05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20021005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康湾村委会曼康湾村72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岩温罕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岩温罕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岩温罕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岩温罕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岩温罕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岩温罕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岩温罕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岩温罕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岩温罕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岩温罕所在的曼康湾村委会曼康湾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岩温罕所在的曼康湾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7月30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岩香拉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岩香拉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453_6585

岩香拉,男,1999年12月07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991207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曼纳囡村104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岩香拉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岩香拉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岩香拉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岩香拉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岩香拉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岩香拉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岩香拉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岩香拉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岩香拉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岩香拉所在的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曼纳囡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岩香拉所在的曼龙扣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8月21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岩应香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岩应香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508_3929

岩应香,男,2003年07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20030720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康湾村委会曼康湾村190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岩应香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岩温罕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岩应香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岩应香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岩应香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岩应香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岩应香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岩应香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岩应香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岩应香所在的曼康湾村委会曼康湾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岩应香所在的曼康湾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8月18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岩庄香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岩庄香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522_3460

岩庄香,男,1977年05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770515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嘎囡村委会曼养广村225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岩庄香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岩庄香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岩庄香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岩庄香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岩庄香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岩庄香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岩庄香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岩庄香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岩庄香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岩庄香所在的嘎囡村委会曼养广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岩庄香所在的嘎囡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8月22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玉依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玉依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536_2835

玉依,女,2003年08月05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20030805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宛洼村委会曼宛洼村26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玉依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玉依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玉依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玉依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玉依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玉依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玉依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玉依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玉依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玉依所在的曼宛洼村委会曼宛洼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玉依所在的曼宛洼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9月24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张兵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张兵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120111550_5492

张兵,男,1982年04月11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820411xxx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村委会半那村58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张兵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张兵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张兵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张兵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张兵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张兵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张兵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张兵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张兵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张兵所在的贺管村委会半那村小组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张兵所在的贺管村委会,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温馨提示: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240通道或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第21号,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勐龙边境派出所:0691-2741966

小街边境派出所:0691-2736266

勐龙派出所:0691-2732551


勐龙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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