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平稳,决定从即日起撤销2021年5月28日和6月11日勐腊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暂停生猪调运、猪肉及其制品、猪肉冻品流通的公告》及《关于全县超市、饮食行业等暂停销售生猪制品的补充公告》,恢复全县生猪调运和猪肉及猪肉制品流通。现将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包括肥猪、种猪、仔猪)。调入勐腊县生猪,货主凭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注明非洲猪瘟检测方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调运,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各乡(镇) 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二、生猪产品(指未经加工的生鲜冻品胴体、猪肉、内脏、头、蹄、骨、脂)。调入勐腊县生猪产品,货主凭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注明非洲猪瘟检测方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信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行调运,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调运生猪运输车辆须符合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要求,按照备案线路行驶,并严格消毒。
四、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勐腊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来源:
勐腊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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