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勐腊边境管理大队查获 2 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抓 获 4 名组织者、运送者,按照《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帮助、 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行 为的通告(第 22 号)》要求,对 4名组织者、运送者实施黑名 单惩戒,现通告如下:
基本情况
钱陆华,男,1991年4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52919910420155X,户籍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阿扎河乡西拉东村委会洛玛红特下寨35号。现暂住地:易武镇易武村委会易武街4栋(系外来暂住人员)。
腾金文,男,1996年11月26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23199611263016,户籍地址:勐腊县易武镇纳么田村委会热水河村34号。
唐宝平,男,1985年11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23198511173035,户籍地址:勐腊县易武镇镇直单位茶厂八队8号。
唐文平,男, 1991年2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23199102103014,户籍地址:勐腊县易武镇镇直单位茶厂八队17号。
惩戒措施
对钱陆华实施如下惩戒措施:
(一)没收钱陆华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缓钱陆华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注销钱陆华及直系亲属“居住证”,取消在勐腊的暂住资格,责令限期离开勐腊辖区。
(四)取消钱陆华本人及直系亲属子女在本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资格。
(五)暂缓办理钱陆华车驾管业务。
(六)将钱陆华纳入禁止进入勐腊县辖区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将钱陆华信息通报至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对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实施如下惩戒措施:
(一)没收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暂停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及直系亲属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性资质申领审批,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三)取消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及直系亲属边民补助,暂停林业、涉农、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及政策性贷款申请,不得为本人及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对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记录在案。
(五)将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粘贴曝光通告。
(六)暂缓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办理车驾管业务。
(七)将腾金文、唐宝平、唐文平纳入黑名单管控,勐腊辖区内各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容留场所、加油站、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直系家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要求处置,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八)暂停易武镇纳么田村委会热水河小组、易武镇镇直单位茶厂八队当年边民、林业、涉农等政策性优惠补贴、补助发放,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及“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年度评选及评优资格。
温馨提示
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
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磨憨口岸或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
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勐腊县公安局:0691-110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来源: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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