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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9/10 15:09:55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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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实施。

一、明确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补助范围是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寄宿制的四类和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工作职责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编报资金预算,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按规定时点报送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学校是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及时开展受助对象的认定,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等。

三、强化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四、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规定资金发放程序、形式等内容,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切实强化政策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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