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龙镇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
2021年7月3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拉么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拉么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拉么,女,1975年04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7504203723,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村委会半那村小组91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拉么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拉么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拉么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拉么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拉么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拉么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拉么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拉么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拉么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拉么所在的贺管村委会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拉么所在的贺管村委会半那村小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2021年7月10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路生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路生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路生,男,1992年11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921110371X,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村委会叭嘎村小组1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路生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路生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路生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路生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路生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路生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路生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路生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路生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路生所在的贺管村委会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路生所在的贺管村委会叭嘎村小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2021年8月16日,景洪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查获1名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人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当发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38号之规定,对当发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发,男,1988年06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532801198806213710,户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村委会曼先寨16号。
二、惩戒措施
(一)没收当发涉案赃款赃物、涉案车辆,对当发用赃款购置的房屋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
(二)对当发及其直系亲属所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扣押并依法处理。
(三)对当发列入限制出入境“黑名单”,在出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相关业务审核上原则不予通过。
(四)对当发及其直系亲属终身取消边民补助资格、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为当发及其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当发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在当发生活的村委会、村小组主要位置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当发住所门口树立“抵制跨境违法犯罪,从我做起”的明显标识,五年内不得拆除。
(七)当发所在的贺管村委会主要领导,向勐龙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保证。
(八)对当发所在的贺管村委会曼先村小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温馨提示: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2.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240通道或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第21号,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3.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勐龙边境派出所:0691-2741966
小街边境派出所:0691-2736266
勐龙派出所:0691-2732551
勐龙镇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