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总理府已同意出口各类已加工或未加工的木制品,但需按照第 64 号《森林法(修订版)》的第 36 条规定,即在政府每年规定出口配额及持有种植园证明符合法律法规等前提下进行出口。政府同意将出口木制品清单增加2项,即木制棺材和木制家具制品。此外,同意增加7类木材规格出口,即单层胶合板、栅栏木、木箍、木窗框、木门箍、木制矩形零件和木制圆桌。
根据 2021年7月28日,第885号关于完善木制品立法及木制品收入机制指南,其内容如下:01
同意按照2019年6月13日第64 号《森林法(修订版)》第 36 条和2019年8月20日第24号《促进商品树木种植法令》,在政府每年规定出口配额及持有种植园证明符合法律法规等前提下,进行木制产品出口。
02
种植各类果树,如菠萝蜜树、酸角树、芒果树等,人们可长期种植并出口的果树类。为长期管理及推广种植,农林部可以研究制定专门的法律。
03
同意增加7类木材规格出口:- 单层胶合板,宽度从20厘米增加到30厘米;- 栅栏,长度从180厘米增加到200厘米;- 木箍,但必须经过加工过程,如烘烤、平整、切割等,可进行组装;- 木窗框,厚度从6厘米增加到8厘米;- 木门箍,厚度从8厘米增加到10厘米;
- 木制矩形零件,厚度宽度从(12x12)厘米增加到(15x15)厘米;
- 成品木制圆桌,厚度从5厘米增加到10厘米。04
同意全国木渣出口量为258117.36立方米,重量为376.39吨。授权工贸部财政部及当地有关部门详细记录该工作,包括出口合同,避免有人趁机砍伐木材。
来源 | laotradeportal编译 | 老挝资讯网翻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