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备案
登记及场所管理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复杂多变,“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倍增,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及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出租房管理。全县出租房房东业主未更新公安机关“一标三实”APP(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的,限期7天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备案登记手续和更新一标三实app信息,如实申报承租人信息;逾期未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二、欲将自己合法房屋对外出租的,需向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实行房屋出租许可制度。
三、未经报备的房屋一律不准对外出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22号通告》实施惩戒。
四、严格加强场所管理。各商场商店、旅馆酒店、出租房、洗浴按摩场所、娱乐场所、饭店、作坊、仓库、建筑工地、车辆维修和清洗场所、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场所、人员留宿场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凡人员发生变化的,房东、业主、留宿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网格管理员报告。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未备案登记对外出租房屋、场所私自容留他人住宿等行为。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将依据《勐腊县关于进一步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规定,给予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腊县公安局:0691-110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