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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 | 关于严惩疫情期间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疫情

作者:勐腊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    发布日期:2021/7/22 20:36:10    来源:勐腊县委宣传部 勐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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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期间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22条措施的通告

(第1号)

 

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持续蔓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仍然在不断增加,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市民、游客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严惩疫情期间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22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监管范围

全县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星级酒店、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场所。


二、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疫情防控8条措施


(一)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业主经营管理模式由各业主自行管理, 法人必须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入出场所人员情况核准表、应急预案演练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如未落实主体责任,给予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场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再次检查如仍未整改给予场所停业整改10至3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二)完善防控物资储备。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酒精、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要求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场所、配备不低于3套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和手套等,口罩存储量不低于每日最大接待量,洗手液、消毒剂根据消耗量配备。如未完善物资储备管理,给予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场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再次检查如仍未整改给予场所停业整改10至3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扫码登记测体温。各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摆放“入场扫码”提示牌,印制“云南健康码”“行程码”,设置体温测量点,严格执行扫码、亮码、测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出现体温大于等于37.3C、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其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并通知所在社区及疫情防控组处置。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如发现存在未扫码登记测体温情况,给予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场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再次检查如仍未整改给予场所停业整改10至3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四)坚持场所清洁消毒。根据防控消杀规范,定时对设施器材等公共区域定期消毒,每次消毒都应有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注意避免过度消杀。严格使用消毒小程序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首选自然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如未做好消杀通风工作,给予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场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再次检查如仍未整改给予场所停业整改10至3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五)严格场所人员管控。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避免人员聚集,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佩戴口罩,执行人流管控、错峰出入场所。如未做好人员管控,给予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场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再次检查如仍未整改给予场所停业整改10至3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六)严厉禁止擅自经营。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步骤要求,未经检查审批、私自恢复开放营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疫情管控场所关停期间,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待场所可恢复营业时暂缓恢复营业1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七)严抓核酸检测落实。强化重点人群和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认真执行重点人群和环境每周一检制度。如未严格执行核酸检测制度,给予场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场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再次检查如仍未整改给予场所停业整改10至30天;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未做好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


(八)强化“黑名单”人员管控。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22号),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不得向勐腊县疫情防控黑名单人员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停业整改1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证。    


三、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等旅游经营单位疫情防控7条措施


(九)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必须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入出景区人员情况核准表、应急预案演练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如未落实主任责任,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完善防控物资储备。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酒精等防疫物资储备,要求5A景区配备不低于20套、4A景区配备不低于10套、3A及以下景区不得低于5套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和手套等,口罩存储量不低于每日最大接待量,洗手液、消毒剂根据消耗量配备。如未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一)严格扫码登记测体温。各景区要在醒目位置摆放“入场扫码”提示牌,印制“云南健康码”“行程码”,设置体温测量点,严格执行扫码、亮码、测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出现体温大于等于37.3C、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其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并通知所在社区及疫情防控组处置。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如发现存在未扫码登记测体温情况,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二)坚持场所清洁消毒。及时对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商品销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以清洁为主,预防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车厢、游船、电瓶车、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次使用都做好专人消毒。住宿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要求,实行可控有序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严格使用消毒小程序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未做好消杀通风工作,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三)严格场所人员管控。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75%,避免人员聚集,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佩戴口罩,实行线上预约,执行人流管控、错峰出入景区。未做好人员管控的,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四)严抓核酸检测落实。强化重点人群和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认真执行重点人群和环境每周一检制度。如未严格执行核酸检测制度,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五)强化“黑名单”人员管控。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22号),各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不得向勐腊县疫情防控黑名单人员提供服务,一经发现,按照通告停业整改。

四、星级酒店疫情防控7条措施


(十六)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必须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入出景区人员情况核准表、应急预案演练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如未落实主任责任,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景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七)完善防控物资储备。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酒精等防疫物资储备,要求星级酒店不得低于5套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和手套等,口罩存储量不低于总床位数,洗手液、消毒剂根据消耗量配备。如未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八)严格扫码登记测体温。星级酒店要在醒目位置摆放“入场扫码”提示牌,印制“云南健康码”“行程码”,设置体温测量点,严格执行扫码、亮码、测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出现体温大于等于37.3C、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其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并通知所在社区及疫情防控组处置。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如发现存在未扫码登记测体温情况,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十九)坚持场所清洁消毒。及时对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商品销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以清洁为主,预防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次使用都做好专人消毒。住宿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要求,实行可控有序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严格使用消毒小程序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未做好消杀通风工作,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二十)严格场所人员管控。星级酒店要避免人员聚集,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佩戴口罩。未做好人员管控的,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二十一)严抓核酸检测落实。强化重点人群和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认真执行重点人群和环境每周一检制度。如未严格执行核酸检测制度,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落实,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二十二)强化“黑名单”人员管控。根据《勐腊县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 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第22号),星级酒店不得向勐腊县疫情防控黑名单人员提供服务,一经发现,按照通告停业整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勐腊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化旅游防控组负责解释。

 

   


勐腊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化旅游防控组           

2021年7月20日      




来源:

勐腊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文化旅游防控组



编辑:依应香

审核:李非洲

责编:甲 军

监制:龙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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