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是建立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力。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着力打造“透明预算”和阳光财政。
以透明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确保预算公开在内容和细化程度上协同一致,减少部门或地区之间预算公开差异,云南省财政厅持续完善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和公开模板,规范公开形式和程序,为全省预决算公开搭建制度基础,提高公开内容的完整规范性。截至2023年2月9日,一级部门公开总数为149个,公开面为100%,比法定时限提前6天完成公开,为推进部门所属单位(涉密单位除外)预算公开全覆盖打下良好基础。
以技术为保障,着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部门负担,云南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预算公开管理”系统功能,持续改进批复报表取数、规则校验、审核和发布等全流程功能,实现数据提取信息化、内容校验信息化、审核发布信息化。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技术、操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全力为预算公开工作保驾护航。
以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零基预算改革、项目库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等措施,在“编准、编好、编实、编细、编全、编严”上下真功夫,深化预算编制改革,采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运行的规范性。明确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预算公开的指导和规范工作,逐表逐项对照,认真查缺补漏,以政府预算17张样表、部门预算8张样表和编制说明为基准,结合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财政专户资金等,进一步落实落细预算公开事项,完善公开内容。
以时限为准绳,着力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预算公开时间要求,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完整。在省财政厅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省财政厅与省级预算管理部门之间、省级财政和各级财政之间三个层面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建立预算公开统计制度,及时审核部门和下级财政上报的公开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以统计通报促进公开责任层级落实。